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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数据与应用

产业联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推动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的实施,加快促进我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应用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更有效地开拓应用领域,使空间信息数据为我省相关应用产业的转型升级发挥更全面的作用,努力构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上下游协调发展的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应用产业体系,特组建山东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数据与应用产业联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山东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数据与应用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Shandong Province High Resolution Earth Observation System Data and Application Industry Alliance”。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

联盟是由山东省内针对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数据与应用产业链上从事研究、生产、应用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产业发展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

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分数据与应用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

联盟以“产业引导、共建共享、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宗旨,以政府支持、应用导向、产业主线、技术核心、创新动力、企业运营为基本点;致力于建设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运营模式;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以高分对地观测为主导的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在山东省的发展。

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智能服务水平,通过协调高分数据与应用全产业链资源,推动产业合作、应用示范、市场开拓及信息共享。加快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数据应用自动化、网络化开发,促进高分数据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开发多领域多行业高分数据应用,满足我省各行业对高分数据的应用需求。

第四条 联盟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山东数据与应用中心建设依托单位——济南大学。

第二章 联盟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1、按照国家战略,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山东数据与应用中心做好数据高效管理、标准化数据处理和各类信息提取的工作,为推动国产遥感卫星在我省各行业、各区域的广泛应用,献策出力;

2、结合高分数据应用产业发展需求,凝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校、应用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着力推进山东省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从高分数据技术研究、创新开发、数据集成应用、软件平台构建、终端市场拓展,到产业规模化发展、应用服务开创等方面分工协作,联合互动,互利共赢;

3、协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需求单位以及应用企业等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做好高分数据应用技术方面的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方面的开发,拓展空间信息技术,为山东省政府决策、产业转型提供支持;

4、以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及投资热点开发为主导,由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带动的新技术应用,促进空间信息技术产业链的整合和发展,做大做强山东省空间信息技术产业;

5、推动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申报。与政府、行业、区域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对接,承接行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课题、应用标准、服务规范、采购招标等任务;

6、搭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技术考察、技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促进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和技术团队的培养。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本省境内从事高分数据应用行业的高校院所、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联盟,成为联盟成员。联盟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入盟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认联盟章程,有加入联盟意愿;

(三)在高分数据应用产业链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提出加入联盟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二)通过秘书处资格审查;

(三)提交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联盟成员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即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条 联盟成员权利:

(一)参加联盟成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考察、交流、研讨、联谊会、展览会及论坛等各项活动;

(三)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相关资料,优先获得联盟服务;

(四)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五)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和议案;

(六)有权退出联盟。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维护联盟合法权益,执行联盟决议;

(二)配合联盟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重大课题;与联盟成员合作开展重大生产技术项目的研究;优先向联盟成员转让重大技术成果;

(三)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按时完成指定任务;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设立一位联络员,及时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供高分数据应用行业最新科研成果信息和科技资讯。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存在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成员大会;

(四)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联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来源:政府资助,联盟成员捐赠,国内外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分为日常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联盟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联盟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财务监督。

日常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项目执行完毕后),根据需要接受理事会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资产。

第二十九条 联盟成员委派到联盟工作的员工其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联盟修改后的章程,须经成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联盟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终止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联盟随着发展壮大,适时成立独立法人的社团组织,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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